成都融捷锂业为公司联营企业,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融捷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成都融捷锂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成都融捷锂业主营业务为电池级锂盐的研发和生产,其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信用情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融捷能源为公司参股企业,系控制股权的人融捷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融捷能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融捷能源主营业务为中高端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其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信用情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
2023年度,公司向成都融捷锂业销售锂盐,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公司向融捷能源销售锂盐,拟增加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并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依据公司生产的真实的情况及关联人的实际的需求,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与关联人签订交易协议。
公司主要营业产品包括锂盐,是下游锂电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融捷能源主要是做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向关联人融捷能源销售锂盐是基于双方位于产业链的上下游,是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3年锂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及联营企业成都融捷锂业的业务经营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为充分发挥公司产业链布局的协同效应,通过上下游联动的方式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公司向成都融捷锂业销售锂盐具有必要性。
关联交易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收款条件与非关联人一致,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公司与关联人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及发挥产业链布局协同效应降低市场波动风险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但公司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不存在排他性,可向全市场客户销售,因此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有效抵御市场风险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制定,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一致,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因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以及为充分的发挥市场波动时产业链的协同效应而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关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独立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打通公司上下游锂电材料产业链的布局,充分的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投资1亿元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广州融捷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电源”)。融捷电源拟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该项目将专注于高倍率、高容量及长循环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与开发,计划建成后该生产基地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年产能为4万吨,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9亿元。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内部关于该项目的投资计划,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总投资规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9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我国新能源汽车近年来高速发展,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量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提前完成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制定的“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达到新车总销量的20%”的目标。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对锂电池和锂电材料的强劲需求。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累计达到294.6GWh,同比增长90.7%。除动力电池外,储能市场在政策支持及商业化加速等多重因素作用下也迎来显著扩张,带动储能电池的不断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中,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4.5%,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在动力电池材料中,正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核心组成部分,目前广泛应用的正极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锂、三元、钴酸锂、锰酸锂等。其中,磷酸铁锂占据主导地位,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统计,2022年磷酸铁锂材料出货111万吨,同比增长132%。
如前所述,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和储能加速规模化的背景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作为其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统计,2022年投资新建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超40个,总计规划新增产能超过525万吨。正极材料行业的产能规模大幅度增长,或存在一定的过剩风险,市场可能出现高端产能不足、中低端产能过剩的情况,对于行业格局会有较大影响,或将迎来新一轮行业洗牌。
在新能源材料领域,越往下游延伸技术含量越高;新建项目及日常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高端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一般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相互依赖,新的供应商、新的生产线的产品进入市场需要长期的质量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才能获得认可。基于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未来市场前景的看好,公司自2017年开始陆续在正极材料领域布局,分别参股了主营正极材料前驱体的合肥融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主营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行业经营和管理经验。另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产销规模逐渐扩大,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日常经营积累及融资能力的提升可以为项目建设及未来运营提供资金支持。
经过多年的锂产业战略实施和业务布局,目前公司已形成包括锂矿采选、锂盐加工及冶炼、镍钴锂湿法冶炼及深加工、锂电池正极材料、锂电设备多个环节的较为完整的锂电材料产业链布局和发展路径。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立足新能源材料产业,不断进行纵向的延伸和横向的拓展,逐步扩大各业务板块的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企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高科技领军企业,践行公司“致力以清洁、绿色、高效之能源造福于人类”的企业使命。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专注于高倍率、高容量及长循环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且公司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上游锂资源采选及冶炼、中游锂电正极材料的研发及生产、下游锂电池及其应用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公司本次投资项目依托已经形成的产业链布局及丰富的技术、管理、客户等方面的积累,具有实施可行性。
融捷电源尚未签订投资合同。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融捷电源将根据政府安排签署投资相关协议,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旨在依托公司资源产业基础,助力公司推进锂产业链的深化发展,完善公司锂电材料上下游产业链规划,以及持续打造链条化的新能源产业格局。
同时,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公司的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投资项目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项目建设实施存在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安全生产许可、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规划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如后续锂电材料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市场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公司拟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瑞”或“标的公司”)32.5%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锂电”)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将其持有的东莞德瑞32.5%的股权及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集团”)。
根据《公司法》和东莞德瑞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德瑞上述少数股权转让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公司聚焦锂电材料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和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的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吕向阳先生担任比亚迪锂电的董事,融捷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放弃东莞德瑞少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本次放弃权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张加祥先生、谢晔根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融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空调产品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租赁;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实业投资与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线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锂锰氧材料、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通信电源、电子电源、电力电源)、硅铁模块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限A2厂房一层)、开发、销售;包装制品(纸箱、吸塑盘、拉伸膜、珍珠棉)的生产、销售。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保、销售、租赁;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轨道梁、柱的制造、安装;轨道交通项目的总承包;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比亚迪锂电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以下简称“比亚迪”)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吕向阳先生担任比亚迪的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比亚迪锂电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融捷集团由吕向阳、张长虹夫妇于1995年创立,自创立起一直由吕向阳、张长虹夫妇控制,其中吕向阳先生持有融捷集团89.5%股权,张长虹女士持有融捷集团10.5%股权。
融捷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经营范围:精密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零配件加工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德瑞主要从事锂电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东莞德瑞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标的资产为东莞德瑞32.5%的股权,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战略定位为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链,而东莞德瑞主营业务为锂电设备的制造,其营收规模、资产规模占公司的比例均较小,其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也很小。为聚焦新能源锂电材料产业链,公司拟放弃本次少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本次放弃少数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改变公司对东莞德瑞的控制比例,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2023年度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比亚迪(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7,080.91 万元;
2023年度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融捷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0,713.4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聚焦锂电材料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和公司经营策略的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东莞德瑞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放弃东莞德瑞32.5%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的考虑,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东莞德瑞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